市局组织开展2012年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为科学全面掌握各排污单位生产和污染物排放状况,促进排污者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的职责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市局印发了《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开展2012年市直单位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排污单位于2011年11月15日至2011年12月15日到市局办理排污申报登记。各排污单位应如实填报2011年度实际生产经营和各项污染物排放情况,并预申报2012年度的生产计划和2012年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等。同时,在申报过程中须提供相关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单、能源消耗发票原件、复印件等其他材料。排污申报经核定的数据将作为排污费征收、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及现场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依据。
今年的申报工作首次将排污申报有关表格发布于市局网站上,由申报企业自行下载打印填报,并通过电话指导企业填报,减少企业负担,方便群众办事,目前整个申报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开展,已有75%的单位完成申报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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