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关于福建海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kt食品级二氧化碳节能减排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08-04-16 21:29: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 详细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的结论。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 的规定,公示“福建海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kt食品级二氧化碳节能减排技改工程项目”的工程概况,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 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项目概况

福建海汇化工有限公司前身是福建永春化肥厂,属国有制企业,始建于1958年,于2006年改制而成。项目经过了多年的发展,由1958年建成初 期的2000吨合成氨生产能力发展到目前的4万吨合成氨生产能力。目前由于本项目碳酸氢铵生产过程中,有大量的二氧化碳排放,不仅造成二氧 化碳这一宝贵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大量的二氧化碳的排放不断加剧大气层的“温室效应”,对人类生存环境带来恶劣的影响。二氧化碳用途 非常广,可广泛用于食品加工、机械制造、化工原料、精细化工等行业。本项目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了“年产20kt食品级二氧化碳节能减排 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1246.2万元,新增建筑面积162m2,技改项目职工10人(由现有人员中调整),计划年产20kt食品级二氧化碳。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福建海汇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 文 兰

联系电话:13055637089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联系人:曾 群 智,联系电话:0595-22473927,传真:0595-22594285。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①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 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收集公众意见)→报告送审→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市环保局批复。

②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项目建设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项目规划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和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 的生态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社会环境等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及提出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五、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认为项目建成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会有有利或不利影响;

项目施工期间和工程建成后产生的不利环境因素主要有哪些;

应该注意哪些环境问题及采取哪些环境保护措施;

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您对项目建设所受的影响有何要求;

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六、意见发表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本次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从2008年4月15日至4月25日(含周末时间)。

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200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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