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科所关于宝珊花园续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08-08-29 17:38: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单位将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的结论。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公示宝珊花园续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2亿元,总用地面积约820.5亩,分成四个地块,其中:1号地块占地111.86亩,东南侧靠近山后村,其与西北角直线距离国公爷山最高峰仅200米左右,场地位于山坡坡顶,地势北高南低,其西侧为较陡山坡;2、3号地块位于山后村东边,占地662.78亩,东侧为大片山林和村庄(大埔村、郭山村),西面靠近宝珊花园二期浪琴苑组团和凌峰苑组团,地势北高南低,北部山顶为海拔最高点,地面高程82-137米;4号地块位于1号地块的正南面、鲤湖的西北侧,邻近鲤湖,占地面积46.41亩,地块东侧是宝珊凌峰苑组团(在建),西南侧为宝珊二期朝江苑组团(待建),北面是续期1号地块。整个续期拟开发总建筑面积334188.66平方米(另有地下室102981.58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褚鑫,联系电话:13805994587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泉州市环保科研所

联系人:魏莲,联系电话:0595-22594280、0595-22239356

传真:0595-22594285

四、环境质量状况

本地区环境监测结果表明,环境空气各测点在冬春两季NO2、PM10、SO2小时均值、日均值和五日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彩虹沟疏港路以上河段水质可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疏港路以下河段水质指标大部分达到劣五类。晋江感潮河段水质均可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片区主要居住区声级均能符合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2类标准。

五、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选址符合《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东海组团分区规划》以及《泉州市“四山两江”保护规划》,基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在区域水、气、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能够满足环境规划要求。该报告书评价该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运营期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环境、固废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景观影响,项目如能按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进行管理与建设,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同时满足本地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角度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已由泉州市环科所编制完成,请需要查看电子版的公众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查询。

六、意见发表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本次公示时间从2008年8月29日至9月11日。

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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