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自来水费征收或由居委会代征 ■每户每月5.5元卫生费取消 本报讯(记者曾聪虹)下月起,市区拟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昨日,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听证会举行,申请方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介绍了《泉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23名听证代表对方案进行讨论。 召集方市物价局表示,将吸收各方意见,修改完善拟订方案,最终结果将于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每月卫生费取消 每户多花3.5元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收集、中转及运输和处理处置全过程的有关费用。征收的范围和对象是指在泉州市区范围内(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及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实行统一管理的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 垃圾处理费开征后,取消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收费项目,原来每户每月5.5元的居民卫生费用、沿街店面的垃圾收集费相应取消;已经实施物业收费的,应扣除每户每月5.5元垃圾收集费用。也就是说,居民每户每月实际增加支出3.5元。 《方案》提出,居民的征收标准拟为:2011年12月前,居民每户每月9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3元;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居民每户每月12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4元;2015年元月起,居民每户每月15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5元。居民户依托“一户一表”由自来水公司以户为单位代收,暂住人口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所在地居委会按标准代征。 商业单位、工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贸市场等采用“水消费系数法”折算成水价,委托自来水收费系统收取。 漂染、单一性经营的游泳场馆等特殊用水群体的垃圾处理费,按其实际生活垃圾产生量,以110元/吨的收费标准征收。消防、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环卫设施生产用水予以免征。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每户每月补助5元,由分配给区级财政的垃圾处理费资金专户列支。 空屋不应收垃圾费投诉渠道应当畅通 23名听证代表绝大多数对方案表示赞同,也有部分代表提出了不同看法和修改建议。 医务工作者张志逸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既然依托自来水公司收取,应该在缴费清单上将水费和自来水费分开单列,让百姓心里有数。缴纳这笔费用后,部门就应该转变观念,把百姓放在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待。 社区工作者吴秀玲则提出,现在不收卫生费了,物业公司要如何扣除业主这部分费用?希望有关方面协调好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 泉州有不少房屋空置着,空屋是否要交纳垃圾处理费用?对此,市人大代表黄建强认为,没人住的房子没有产生生活垃圾,但每套房子都安装了自来水表,按照方案提出依托自来水公司收取垃圾处理费,对空置房也将征收,显然不合理。建议没有产生自来水费用的,就不应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在学校工作的王水海则建议有关部门公布投诉渠道,以便居民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