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 |
|
|||||||
各县(市、区)环保局,泉州开发区环保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现将《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推荐危险废物类环保专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类环保专家推荐工作。
附件: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推荐危险废物类环保专家的通知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推荐危险废物类环保专家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厅直属相关单位,各相关科研院所、高校、学会、协会、企业: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跨省转移审批及危险废物鉴别等工作中的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我厅拟对已建立的省危险废物类环保专家库进行补充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及其技术单位、厅直属相关单位,省内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学会、协会、企业,熟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相关业务、具有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经验的专家。
已入库的专家无须重新推荐;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危险废物审查审批的在职人员不得推荐。
二、推荐条件
推荐入库的专家,应符合《福建省环保厅环保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6〕11号)相关规定,并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基本条件主要有: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2.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业、行业具有较高造诣,熟悉国内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相关情况和进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3.熟悉国家和本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掌握环保评审事项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
4.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业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行政管理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5年以上、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退休人员;
5.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除外),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和审查工作;
6.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三、申报要求
1.拟推荐入库专家的申报材料请于2018年4月20日前报送至省固化中心技术审核科(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邮箱:zhangjixiang@fjepb.gov.cn)。
2.已入库专家主动申请退出专家库的,请一并向我厅提出申请。
3.我厅将对拟申请入库专家进行资格审核,更新完善危险废物类环保专家库,并适时在省环保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环保厅土壤处 何 伟
电话:0591-88367050
2.省固化中心技术审核科 杨 净
电话:0591-87827586(兼传真)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
邮编:350003
附件:危险废物类环保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